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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■新快報記者 李海強 實習生 曾藝軒
  “擅自開展社會組織籌備活動的”要取締?爭議規定引發各界關註
  10月16日,廣州市民政局在其官網掛出了《廣州市取締非法社會組織工作細則(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《細則(意見稿)》),卻因對“非法社會組織”的表述模糊,引發各方質疑,不少民間組織則擔憂執法部門會選擇性執法。昨日,來自公益、學術界和法律界的20多名代表人士聚集中山大學,專門就此召開研討會。會上,廣州市民政局相關官員表示,會充分考慮社會各方意見,擬刪去“擅自開展社會組織籌備活動的”這一項模糊表述。
  起因:各界擔心被模糊定義“誤傷”
  記者發現,大家爭議的焦點是《細則(意見稿)》關於“非法社會組織”的定義——
  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社會組織:擅自開展社會組織籌備活動的;未經登記,擅自以社會組織名義進行活動的;被撤銷登記後繼續以社會組織名義進行活動的。”
  其中,“擅自開展社會組織籌備活動的”成為最大非議,被學者人士質疑其為表述模糊,容易造成誤傷。“大媽們組織去跳廣場舞,沒有報備,也是非法組織嗎?”有人如此調侃。
  回應:針對本需登記而沒登記社團
  昨日,在中山大學舉辦的研討會就是在上述的背景下進行。會上,多位出席嘉賓均表示,由於“非法社會組織”定義模糊,現在不少公益組織都害怕自己被“誤傷”。
  山泉文化藝術劇社(籌)成員鐘佩蓉表示,山泉劇社還在登記過程中,如果籌備活動沒能報備,是不是也屬於非法社會組織,可能會被取締呢?
  對此, 市民政局宣傳和政策法規處副處長李銳表示,該細則本身針對的是一些本需登記而沒有登記的社團,而大部分的社會組織,都可以在不違法的前提下自由發展,甚至是受到鼓勵地發展。
  廣州市人大代表曾德雄認為,該細則的最終頒佈和實施,按程序來說應當經過人大的審議決定,才能具有行政上的合法性;如果僅由民政局來進行規定和頒佈,難免缺乏嚴謹性。對此,李銳解釋稱,該細則只是部門規範性文件,目的是為了指導執法人員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來執行,主要起到相應的規範作用。
  同時,李銳也向與會人員透露,市民政局會充分考慮社會各方的意見,擬刪去“擅自開展社會組織籌備活動的”這一項模糊表述。同時,還將補充關於社會組織的申訴、救濟等細化內容。
  廣州目前共有社會組織近6500個

  上半年已行政處罰社會組織22宗
  昨日下午,廣州市民政局還向媒體進一步通報了相關情況,指出近年來廣州市社會組織發展呈現健康有序態勢。截至2014年9月底,全市共有社會組織6481個,其中社會團體2861個,民辦非企業單位3610個,非公募基金會10個。另一方面,市民政局嚴格履行對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的職責,對社會組織作出的行政處罰逐年增長,分別為2012年22宗,2013年38宗,2014年上半年22宗。
  ■典型案例

  對廣州市網商協會 給予撤銷登記
  案例1
  市民政局接到對廣州市網商協會內部管理混亂的舉報,隨即立案調查。經調查核實,發現該會存在未按規定開展籌備活動、在申請登記時弄虛作假的行為。於2013年3月2向該會發出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,給予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。
  案例2

  廣州新世紀白癜風
  研究院被取締
  2011年4月,市民政局在日常巡查中掌握到“廣州新世紀白癜風研究院”虛假廣告的情況。市民政局聯同白雲區民政局前往位於三元裡大道的“廣州新世紀白癜風研究院”進行現場調查取證。
  經查,“廣州新世紀白癜風研究院”未經民政部門登記,擅自以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發佈治療白癜風廣告。市民政局依法對“廣州新世紀白癜風研究院”予以取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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